物价部门:三幼并未报备,提价明确违规
虽然部分家长已经接受第三幼儿园的提价方案,但仍有家长质疑园方的提价行为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就此,记者向泉州三幼所在辖区鲤城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咨询。该所郭所长表示,泉州三幼去年曾来报备,拟提高他们的学费标准,但当时由于该园制定的保育教育费过高,一学期要收取6000元,与别的民办幼儿园一学期一两千元的费用相比,物价部门认为价格过高,并没有通过核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6月2日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从今秋开学开始,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
郭所长介绍,他们收到省里的新文件后,已通知了辖区民办幼儿园,在今年9月1日前要来报备。但目前为止,泉州三幼并没有按规定来报备。如今,三幼通知家长提价一事,已明确属于违规。
同时,郭所长指出,通知书上提及的“物价上涨”和“油价上涨”等原因,也特别不合理。因为,按照规定,这两部分,不属于保育教育费,应属于代办费。如,伙食费原则上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多还少补。
另外,按照省里的最新规定,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郭所长认为,泉州三幼的“兴趣班”费用,也属于违规行为。他表示,近期将联系泉州第三幼儿园,沟通相关的收费事宜。
如果查实违规后将如何处理?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对于物价局所指的违规收费行为,蓝天幼教集团黄总却认为并没有违规。她表示,三幼去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已是6000元/学期,执行的是2008年的相关法规,只需在本园内对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即可。而且,此次涉及提价的只是部分旧生而已,而并不是调整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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