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拥军优属就业服务窗口,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退役士兵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就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做好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社保补贴。每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350名退役士兵参加车工、钳工、维修电工、保安、汽车维修、汽车美容、计算机调试等个职业(工种)的培训。做好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的创业培训,协助当地驻军部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每年计划开展双拥培训鉴定300人以上。
军转干部纳入经济适用房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免征其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同时,2007年以来,把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中心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范围。同时,还把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无房户、危房户的烈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近年来,驻泉部队及部队家属共购买住房353套、面积3.8万平方米。《条例》规定拆迁军人家属、烈属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拆迁人应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这一规定已写入我市正在起草的《泉州中心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军转干部“阳光”安置
市公务员局将根据《条例》要求,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就业,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对转业干部配偶的安置工作,原属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妥善安置,落实安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继续采用“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和“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推行全省统一的功绩量化评分标准,完善“阳光”安置,确保每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发放、退役金差补、医疗保险、住房、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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