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彭建文 郑慧雅) 这几天,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儿子托北京申通快递承运一台电脑主机到泉州,签收后拆开发现主机散架,承运方的答复是,按照原则,签收代表合同终止,不予赔偿。
潘先生家住泉州市区,儿子小潘在北京吉利大学读书,今年毕业。6月24日,小潘回家之前,委托北京申通快递承运自己的电脑主机到泉州,交了120元的承运费用,还交了30元的保费,保险金额为1000元。6月28日,泉州申通快递将货物送到小潘家,小潘没当场拆开看看就签收。随后,他才发现主机的外壳散架脱落,螺丝也丢了。他说,外包装倒是完好,可是,箱子上没有注明“易碎品”或“贵重物品,轻拿轻放”等提示字样。为此,潘先生父子俩电话咨询北京申通快递,得到的答复是,小潘已在快运单子上签字,就表示货物已签收,承运合同已结束,按照原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的货物数量没少,外包装也是好的,谁知道箱子里的主机有没问题?当时送货员让我签了名就走了。”小潘气愤地说,打开包装后,发现包装太薄,纸箱里只隔了一层薄薄的泡沫。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北京申通快递客户经理邬先生。邬先生表示,交付快递货物时,小潘已在快运单上签字,这样双方的合同就终止了。邬先生表示,没有标明“易碎品”,他们公司的确存在一些责任。该不该赔偿,如何赔,他已要求北京申通吉利大学分部向位于上海的申通快递总公司发出书面报告,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个月内可以给答复。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宗全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对所运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如未约定的,从货物交由承运人开始,货物毁损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本案的关键是,小潘在快运单签字的行为是否代表着其已对货物进行了验收呢?涂律师认为,小潘的签字行为并不能代表其已对货物进行验收。所谓的验收行为并不是单方的行为,须双方都在场才能完成验收。送货人员有义务提醒收货人及时检查验收,可是,交货后立即就走,实际上是承运方使小潘的验收行为无法客观完成。因此,在对小潘的损失赔偿方面,快递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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