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银行血案凶手再被审 检方称其精神完全正常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韩影) 去年4月,泉州市区一自助银行内,祝美华持刀将26岁的储户张苗苗刺死,犯下抢劫罪,最终被泉州中院一审判死刑。祝美华随后以自己有精神病提出上诉,惊天血案日前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昨日上午,祝美华在泉州中院接受审判,当庭未宣判。
去年4月7日凌晨,在泉州市区丰泽街一自助银行内,时年30岁的南平人祝美华抢劫了26岁的储户张苗苗,10秒内连刺13刀,苗苗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为救妻子,其丈夫聂先生也被刺伤。
“抢钱娶老婆,劫财作路费,醉后临时起意……”为保命,一审庭审时,祝美华就先后为杀人找过多个借口,对作案动机供述不一。主审法官确认他是出于侵财动机而实施抢劫犯罪,并结合其事先购买作案工具并随身携带的事实,认定他早有预谋。去年7月,血案发生3个月后,泉州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祝美华对上诉判决不服,随即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提出上诉。
日前,因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未能对祝美华的精神状况进行核实,这起惊天血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昨日,祝美华再次被押上法庭。法庭上,祝美华对自己曾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未作过多的辩解,而是一味认错;其上诉时提出的“精神病”一说,也被检方证伪。法庭上,泉州市检察院提交了一份精神状况鉴定书,称祝美华精神状况正常,实施犯罪时意识清醒。检察官话音刚落,祝美华神情随即黯然。
法庭上,祝美华的辩护律师还提出,祝美华在实施犯罪中是临时起意,属偶发性犯罪,相对蓄意抢劫主观恶性较小,且没有得逞,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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