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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孩溺亡状告村委会索赔 家长疏于监管是主因
qz.fjsen.com 2011-08-05 16:15  陈青松 宋海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资料图片

□法制视点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青松 宋海林)

核心提示 6岁小男孩跑去游泳,瞬间沉入深坑水底。等闻讯赶来的大人将小男孩打捞上来,孩子已没了呼吸。

事发后,死者父母认为深坑属于晋江陈埭某村委会管辖,对方并没采取安全措施,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7万多元。

案件虽以调解结案,但留下很多思考。在这起不幸的事件中,村委会是否有责任?家长和村委会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溺亡孩子大多属于外来工子女,其中,家长疏于监管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发:

小男孩溺亡 家属状告村委会

深坑离陈埭某村有100多米远,长约20米,宽2米多,几场大雨后,里面积满了水。暑假期间,一直有孩子跑到这里游泳。

10岁江西男孩余东(化名)介绍了事发经过。下午3时许,他到这里游泳,不一会,这个小男孩也跑过来,一头扎进水里。“没想到里面很深,他跳进去就往下沉。”小伙伴们想抓他,但没抓到。等大人们将孩子捞起时,他已经停止呼吸。

据介绍,死者叫小强(化名),仅有6岁。

当年8月,小强父母安徽人戴某和袁某将管辖该深坑的村委会起诉至晋江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7万多元。

戴某认为,该深坑是村委会挖河道施工造成的,还未施工完毕,而该深坑周围没有任何警示广告牌、护栏,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小强溺死的主要原因。

法庭上,被告认为,作为父母,戴某和袁某并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因此,他们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该村委会给予死者父母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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