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银行内劫匪刀捅情侣追踪 重审一审仍判祝美华死刑
qz.fjsen.com 2011-08-13 14:18 黄墩良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结果
判死刑
赔偿46万余元
昨日上午,中院开庭宣判此案。中院认为,祝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采用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的严重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导致一死一伤,该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祝美华犯罪手段残忍,给他人、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中院还认为,祝美华作案时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审遂判处祝美华死刑,并须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
听到判决后,祝美华称太重了,但当庭并未明确表示要上诉。
祝美华抢劫杀人案回顾
祝美华,男,出生于1980年,南平人,中专文化,无业。
2010年4月7日:在丰泽街一自助银行内,持水果刀行凶抢劫正在取钱的张苗苗,致她死亡,当场被抓。
2010年6月22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祝美华语出惊人,欲逃避罪行。
2010年7月23日: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祝美华死刑,后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1年7月18日:中院重审祝美华一案。死者家属索赔64.6万余元。
2011年8月12日:中院一审判处祝美华死刑,赔偿死者家属损失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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