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稳定房价纳入领导政绩考核 实行问责制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刘益清) 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规定。规定强调,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规定指出,如果出现连续一段时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或月环比增幅较高;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等供应类指标明显不足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较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严重不协调;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土地出让中连续二次出现溢价率超过50%的、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等情形,泉州市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而如果县(市、区)未能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或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利时,也将由泉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约谈其政府相关负责人。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将建立考核机制,住房价格走势情况、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住房供应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和执行情况、中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等都已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泉州市政府将加强完善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对于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将不得评定为“优秀”。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还将纳入对泉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分管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在稳定房价工作中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及的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两年内均不得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的优秀评选活动或关于住房保障方面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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