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
业主拖欠工程款
记者随后陪同施女士找到大成·尚选装修公司的经理袁先生。他表示,主要是因为施女士拖欠了工程款。
“由于施女士家的房屋为复式结构、面积大,后期按她要求改动的地方也较多,导致装修过程中多出了不少施工项目,装修费用已超出了原先的预算。”袁先生说,目前就施女士家的装修工程,他们已经亏损了近1万元,如果施女士不及时补交装修款,他们是没办法在亏损状态下进行施工的。
袁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施女士家装修增加的内容,诸如水电施工项目实际工程量多出估算的工程量,地面由铺设砖改为了铺设大理石,增加灌门洞、厨房包梁、墙面挂砖等。
“只要施女士补交了拖欠的工程款,我们就可以尽快安排施工,并承诺保质保量完成房屋装修。”袁先生说。
不过,对于袁先生的说法,施女士并不完全认同,她认为装修公司这样做违背了装修合同中的一些条款。
分歧:
装修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
施女士说,原先合同中对水电部分的预算为22000元,但装修公司最终给出的实际价格却为5万元左右,两者相差太多,她无法接受。另外,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应给予其相应赔偿。
对此,袁先生表示,合同中明确该部分价格为预估价格,最终结算应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并不存在违约一说,若施女士对此有异议也可聘请其他业内人士按市场价格进行重新测算。而对于工期延缓一事,应为双方责任,施女士因家中有事导致材料进场滞后,也应负一定责任。
此外,双方还对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的第4条“本工程所有开关带一个插座,插座不计位,空调专线按位计算。总价不超过5%”的理解存在分歧。
施女士认为,原合同中工程总价折后为15万多元,而如今在删减部分项目和增加项目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工程总价折后却要18万多元,多出预算太多,已远远超出工程总价的5%。
对此,袁先生表示,对于该条款,可理解为是对第4条(即开关插座、空调专线部分)的解释,而非针对整个工程的总价。
提醒:
装修合同应细致化数据化
就此事,记者也采访了晋江市中心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庄志忠,了解事情始末后,对于施女士与装修公司目前分歧的几个焦点,他一一给予解答。
焦点一:拖延工期责任如何清算?
庄志忠:如果装修合同对拖延工期有规定违约责任,就应该按合同来认定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焦点二:超出的装修预算,谁来埋单?
庄志忠:对于增加的预算,首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对于要增加的项目,装修公司应该要事先知会业主。如果事先没有和业主商量好擅自增加,结算时再提出一个比较不合理的价格,业主肯定接受不了。所以若是擅自增加的工程,业主不用支付相关费用。
焦点三:合同中“总价不超出5%” 如何理解?
庄志忠:像这种约定,如果说“总价不超出5%”是指工程总预算的价格不能超过5%。那超出部分,装修公司应该亏都要亏。因为双方有约定,如果因为做了一半,认为亏了就不施工,那业主肯定接受不了。这个事情最好是双方坐在一起好好商量。
庄志忠还提醒,近年来随着市民购房的热情不断高涨,相关的装修纠纷也不断增多,市民在找装修公司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再做决定。另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约定的款项应该注意细致化和数据化。
目前,施女士家的施工仍在暂停当中,双方的分歧也还未得到完全解决。本报将继续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