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项目
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发展水平,尽快成长为规模企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本年度成长为规模企业,且上交税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011年完税证明;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协调税务部门核实纳税情况,并填报《泉州市成长型工业企业提升为规模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四)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项目
鼓励工业个体户优化产权结构,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等方法,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法人企业,并达到规模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企业应提交改制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2011年完税证明;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资料的归集,协调工商部门核实改制情况,协调税务部门核实税收缴交情况,并填报《泉州市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五)成长型工业企业配套加工协作项目
鼓励成长型工业企业为本市拥有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企业贴牌配套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年度配套加工增加值达200万元以上(加工费250万元或加工产值4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企业应填报《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资金申请表(配套加工协作项目)》,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套加工合同复印件、加工费税务发票复印件或汇款凭证、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和当年纳税证明或企业完税税票复印件。
(六)商标使用项目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产品、“老字号”、“地理标志”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新注册并免费提供5家以上(含5家)成长型企业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2万元奖励;对以泉州冠名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5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应填报《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资金申请表(商标使用项目)》,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复印件,以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成长型工业企业的名单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