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新政“从轻发落” 不少在逃犯自首了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27日讯(记者 宋军营)触犯了法律,第一念头就是“躲猫猫”。不过,8月中旬,泉州公安系统出台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承诺对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首的在逃人员给予从轻处罚。
8月下旬,不少在逃犯投案自首了!
25日,逃亡了4年的虞某来到南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自首。据其称,2007年10月,他和同村的杨某才、杨某成、李某桂(均已被判刑)在南安市区雇用摩托车至偏僻处,持刀威胁,将摩托车工的摩托车、手机、现金抢走。
虞某说,被通缉后,他每天提心吊胆,有家不敢回,四处打零工,看到警车就想跑。今年听说自首可以轻判,他决定结束逃亡的日子。
与此相同,8月19日下午,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来了两名男子——— 傅某和陈某,声称要投案自首。这两名男子合伙做生意,因涉嫌模仿驰名商标,不到公安局受理此案,反而躲避起来,最终被公安机关登名上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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