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许长财)昨天,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在停止审批多年后,石狮市重新启动新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目的是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建立适应石狮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此次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执行,审批对象主要以专科医院(泉州市卫生局设置审批,石狮市卫生局初步审查)、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以及学校、工厂为内部师生、职工服务而设置的医务室、卫生保健所为主;优先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其中专科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将实行分年度分数量设置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先受理先审批的原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单位或个人,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受理已达到年度《规划》设置数,将不再受理申请;对受理的申请,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将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批准。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规范化经营和合理布局,此次对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等都提出一定的要求,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室)只受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村(居)委会提出的申请;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只受理由工厂、学校提出的申请;申请设置村卫生所(室),负责人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而个体诊所的申请人必须具有石狮市户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男性年龄在70周岁以下、女性65周岁以下的非在职医务人员。同一个镇(街道)内不重复设置专科相同的专科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实行分年度分批次设置审批,2011年拟设置审批个体诊所16家,到2015年拟设置审批个体诊所59家。
据介绍,目前我市现有医疗机构241个,其中民营医院6家、门诊部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8所、村卫生所(室)148所、个体诊所46家,初步建成三级预防保健服务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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