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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症结难解 借款有签名盖印没期限
qz.fjsen.com 2011-09-04 07:15  澄江 王雅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令人纠结的欠款

中国有句俗语:“父债子还”。如今,这个“债”如何还,并不是用道义就能解决的,而此起纠纷中的欠款,在追讨的过程中却让人感到纠结,因为在债务发生后,却物是人非。

2008年6月30日,王某向柯某借款93万元;同年9月30日又借款3万元;2009年1月31日,王某再次向柯某借款4万元。三次借款共计10万元。

不幸的是,王某于2009年意外身亡,留下妻子及四个子女,同时,留下两幢房产及其他财产。

柯某手持王某写下的欠条,将王某的妻子及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五人偿还王某所借款项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对于王某意外身故,柯某也表示同情,最终经调解,决定自愿将王某拖欠的借款减为505000元,并由王某之子负责偿还。

民间借贷纠纷多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民间借贷纠纷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阻力重重。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债权人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追回自己的借款。

如何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有关人士表示,债权人在借出款项时,一定要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如果确实碍于“面子”,可以少借出一些,将风险尽量降低。不过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在“高息诱惑”面前,如何能够保持理智的思考和判断,比如有的人在借款时喊出一个月三分或者五六分利息的口号时,作为一般的债权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加以分析。比如前一段时间有人欠下巨额欠款“跑路”,而在其跑路之前,打出“高息”的旗号向亲戚朋友借款,引发一些人争相将钱借给他,有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虽然民间借贷盘活了闲置资金,但其存在的风险却不容低估,作为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如何控制风险,将是摆在债权人面前的一道绕不过的“槛”。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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