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与台湾人结婚3年分居两地 法院准予夫妻离婚
qz.fjsen.com 2011-09-04 07:21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4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王雅稚)30岁的王某,近日终于恢复单身,告别了4年的长期分居生活。

原来,王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台湾籍的张某后,在没有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返回台湾,而王某仍然生活在石狮,两个人很少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在近三年的时间内,双方几乎没有联系。

在王某看来,自己与张某在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幸的是,两人既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购置共同的财产,更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王某最终请求石狮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张某并未出庭答辩。

法院在张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