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11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1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1年10月24日9时至2011年11月2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相关新闻
- 2011-09-02泉州补办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费明确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