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下调两成 泉企每年可节省1亿元成本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 刘文艳 通讯员白秉坤)自2011年10月1日起,泉州口岸港口建设费的征缴政策开始调整。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之后,征收主体由原来的港口经营人调整为泉州海事局,征收标准总体下调20%,同时扩大了减免征收的范围,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征收标准总体下调两成
据了解,国外进出口货物由每重量吨(或换算吨)7元下调至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由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元下调至4元;进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按照不同的箱型作出相应下调。据业内人士分析,港口建设费的下调将对泉州石材行业等“两头在外”的外贸依赖型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石湖港辖区石材进口量就已突破100万吨,港口建设费下调之后,泉州石材企业每年将节省至少100万元成本。
扩大减免征收范围
“这次调整还扩大了减免征收的货物范围,涉及民生的货物按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减免”,泉州海事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沙土、石灰粉等货物参照普通货物的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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