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体"条例11月起施行 取消"从业人员"限制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林斌斌) 日前,记者从我市工商局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今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被废止。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限制,取消了原来作为登记事项的“从业人员”限制等,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为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办法》,作为新《条例》的配套行政规章,与新《条例》同时施行。
相关新闻
- 2011-08-02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4年
- 2011-04-01小个体变大商户 泉州市个体户摆脱雇工限制
- 2009-04-17个体老板染毒当街抢手机 两老外挺身擒贼不留名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