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转学规定 低分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高分学校
高招批次调整,导致部分同批次院校分数悬殊
本报讯 (记者 曾聪虹 陈玉珍)今年高考,福建省对高校招生批次进行调整,本一批、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一定幅度的下调,出现同一批次院校之间的高考录取分数相差较大。针对这一情况,省教育厅日前就高校严格执行转学、转专业规定发出通知,要求低分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同批次高分录取的学校。
省教育厅重申,考虑到同批次不同院校之间录取标准的不同,办理同一批次录取院校之间的转学事宜,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须达到拟转入院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的学生除外)的最低分数。对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上述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学后申请转学或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审批事宜。普通高等学校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跨类别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允许二次转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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