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场地所限,现有的蔬菜批发市场已无法满足需求,再加上环境嘈杂,附近居民也意见纷纷。因此,重新选址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蔬菜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当年领导口头指示,并报请水利局同意,蔬菜公司就在去年动工建了一些钢架结构的临时交易场地,下面6米是架空的,以防影响泄洪,上面部分可以封闭起来。这样,泉州蔬菜日均交易量可提高到600万公斤以上,将使泉州菜价“稳中有降”。
部门说法:在建市场是违法建筑
作为泉州市蔬菜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州鲤城商业总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公园后面预留空地建临时批发市场,没有书面文件,只是当年有关领导口头的指示,因此成了“名不正言不顺”。
而据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项目水利部门只批复说项目不会影响防洪;规划部门表示未接到报批申请;国土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市行政执法局则认定该项目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下达通知责令其自行拆除。
此外,据导报记者了解,普通用地若改为商业用途使用,一般要经过挂牌拍卖或特殊审批的程序,而防洪堤内的土地,原则上任何部门都不可能批准在里面搞一般的建筑项目。
不同声音:政府部门应务实对待
对于选择笋江公园建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公司的张总经理解说:“市场的经营是晚上11时到早晨5时结束,笋江公园交通比较方便,又不会存在扰民现象,是合情合理又合适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现在这个蔬菜批发市场是‘生米煮成了熟饭’,如今责令拆除,浪费的也是国家的钱财。如果说其违法,都开工建设一年了,那么大的‘动静’,这些有关部门为什么早不管?”
从事法律工作的彭先生也表示,在不影响泄洪和市民休闲的情况下,临时“合理”利用那块空地,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有关部门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允许其临时过渡,不要一味用条条框框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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