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获刑晋江首例 男子数罪并罚被判9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吴雅芳)本报讯 租个房子,方便圈内的“瘾君子”过来吸食毒品,结果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容留他人吸毒及贩卖毒品罪,判处22岁的晋江人翁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00元。其中,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翁某一审获刑1年6个月。晋江检察院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称,以该罪名宣判,此案为晋江首个判例。
今年3月15日,翁某和陈某等6人聚集在晋江安海一出租房内吸毒,被当地警方抓获。落网后,翁某承认吸毒,并提供出租房给同伴吸毒,但否认贩卖毒品。警方发现,翁某因涉嫌抢劫、抢夺罪,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根据警方调查,虽然翁某否认贩卖毒品,但有两名“瘾君子”证实是从翁某处购买毒品吸食。因此,法院认定翁某贩卖毒品罪成立。此案中,最大亮点在于“认定翁某容留他人吸毒一罪”。据经办检察官介绍,在晋江这还是首例。
那如何定翁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呢?翁某交代说,落网前三个月内,他先后在出租房内吸食海洛因、冰毒等上百次,圈内多个“瘾君子”也在他出租房内吸食毒品多次。毒品来源,则是他花钱从别人手上买来,然后再加入其他药品调和而成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经办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隐蔽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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