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龙头农企上市 进入辅导期奖励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日前,福建省出台新政策,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每个农业龙头企业,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按照新政策,对已上市或列入省级上市后备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的农业龙头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企业规模、产品竞争力、发展潜力等评审标准的,只要企业自愿申报,可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占用所在设区市评审指标,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上市农业企业所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农业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
茶业龙头企业,其经营的茶园符合林权登记条件的,依法核发林权证,并可作为资产评估和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省级上市后备水产龙头企业,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批其养殖用海申请,海域使用期按上限标准执行,当地政府依法发放养殖证;对建立工业原料林2万亩以上的省级上市后备林业龙头企业,可单独编制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企业所属林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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