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 通讯员刘家旺)近日,福建省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获得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举报范围包括七大类
举报以下七大类违法行为及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获得奖励: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内部举报奖励加50%
举报人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4%给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部分违法事实和有较大价值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2%给予奖励;举报人仅提供查办线索而未配合案件调查者,按照案值1%给予奖励。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
相关链接
泉州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农业:969155;
海洋与渔业:
22186715,22012395;
卫生:28066280;
工商:12315;
质监:12365,22589816;
经贸:12312。
市食安办每季度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以上电话进行检查,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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