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福建省上调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不同地区按四档调整,泉州各县(市、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5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全面上调。
2011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泉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11年经济走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今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4%,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要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增长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增长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病有所医】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全市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75人……这是未来五年泉州的卫生发展指标。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泉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今后泉州市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至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规划》提出,加快环泉州湾核心区医疗服务圈建设,继续抓好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福医大附属二院东海院区、市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进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病房楼、市光前医院病房楼、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整合市中医院、正骨医院、中医外科医院资源,建设中医联合医院;推进老年医院筹建工作。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药品零差率改革范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并全面实现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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