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能否参加选举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再参加内地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那么在泉的台湾同胞能否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根据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台湾同胞在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可到各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或选举大会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最直接的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1.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2.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形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3.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4.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5.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举办事处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代为投票。 □本报记者 陈凌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