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陈文经)明年7月31日前,晋江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将全部关闭退出,为稳妥有序推动这些企业退出转型,晋江将出台一系列补助扶持政策,鼓励推动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转型转产。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体退出转型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为最大限度争取石材从业人员响应支持,切实减轻全市石材行业退出工作压力,晋江紧盯“退”、“转”两个关键字,在7月中旬就起草形成了《关于推动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业转型转产的若干意见》初稿,后又进行四轮修改。
这份文件包括明晰石材加工企业转产导向、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自行关闭转产、加大转产企业政策扶持、营造推动企业转产氛围、资金扶持等其他事项共五部分。
转产导向
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石材企业选择转型投产的项目,应该属于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中罗列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尤其鼓励石材企业转型从事鞋业、服装、制伞、食品、包装印刷、五金汽配、机械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生产性、服务性项目。
不予批准石材企业转型生产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中罗列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尤其是“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项目。
转产补助
时间节点给予补助
分不同时段,对按规定时限自行关闭转产的有证石材加工企业实行转产补助,对规定时限确已停产关闭的无证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搬迁费用补助。其中,有证石材加工企业补助标准,分为今年12月31日、明年3月31日、明年5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按每台大切机8万元、6万元、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明年5月31日之后才自行关闭拆除的,不再给予任何资金补助。对于无证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补助标准,分为今年12月31日和明年3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按每台大切机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扶持
七方面政策助转型
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关闭退出转型的石材加工企业,晋江将实行七个方面政策扶持:支持转产企业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支持转产企业翻建厂房;向所在镇返还转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用于生态恢复;对单家转产企业实行纳税贡献奖励;对3家及以上通过重组实现转产的企业加大纳税贡献奖励力度,(主要是基于石材加工企业布局现状,鼓励多家企业合并引入新项目,提高项目投资起点);对转产企业通过降低政策享受门槛(购置款最低额由100万元下调到50万元),加大其购买设备补助力度;对向转产企业下派订单的企业,降低派单生产奖励政策享受门槛(减少委托加工产值须占派单企业总产值的30%的政策享受要求)。
营造氛围
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对主动申请转型转产的石材加工企业,经济贸易局、环保局将协同各镇、街道主动跟进、靠前服务,协调解决好企业转型转产过程中涉及的手续报批、用水用电、员工招聘等困难和问题。
资金扶持
用差别电价冲抵
此次涉及的政策扶持资金,将由晋江财政部门从推动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项经费中统筹支付。
截至10月份,晋江已征收到石材业差别电价9540万元。今年以来,每月征收差别电价均在700万元左右,考虑到12月份起因部分企业陆续退出,导致差别电价减收因素,预计到2012年5月份,可再征收差别电价2800万元。
到明年上半年,预计石材业差别电价累计有望超过1.2亿元,这部分资金基本可以冲抵并满足石材企业自行退出补助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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