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一驾驶员,称父亲因肺癌要动手术,心情烦躁喝酒
车子侧翻,还好车上三人都没事。
早报讯 11月13日晚,南惠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翻车事故,经查,涉嫌醉驾的驾驶员陈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6.39 mg/100ml。昨日,洛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陈某当庭落泪,他说事发当天他接到父亲因为肺癌要动手术的电话,心情烦躁才喝的酒。
□早报记者 林志安 文/图
出事:扯谎称车子是别人开的
11月13日晚6时24分,高速交警接到过路司机报警,称在南惠高速公路斗尾港连接线往南惠高速匝道处,有一部小车翻车。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车牌号为闽D42525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撞到路边反光防撞桶后,正停放在二三车道上,三名当事人(一男两女)已经下了车,现场满地都是被撞碎的反光防撞桶洒落物。
当民警们走近车身时,发现车内酒味很重,该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民警对三名当事人进行询问。男子陈某是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谎称车不是他开的,说驾驶员系林某,出车祸后头部流血受伤了,已经拦了辆面包车先送往医院了。
在民警的追问下,经另外两名女性乘员的证实,陈某终于承认其为该车驾驶员,高速交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酒精测试,结果高达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行为。为了进一步巩固证据,交警马上将其送至东南医院抽血测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测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39 mg/100ml。
开庭: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家属
经高速交警查明,该驾驶员陈某系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名驾驶员,当天他开车牌号为闽D42525的公车,载了两个女性朋友从厦门出发,前往惠安会朋友,事发时,正准备返程回厦门。
昨日,洛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对陈某开庭审理,庭上没有旁听、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家属,陈某说,事实都很清楚了,让法官按照程序判。
陈某称,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在惠安净峰一饭店吃饭时,喝了三四瓶啤酒,傍晚时分,他感觉酒已经退了,于是开车载着两位女性朋友从惠安上高速,沿着南惠高速准备回厦门。到事发路段时,陈某感觉十分口渴,于是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伸到座椅背后拿矿泉水,没想到车子忽然甩了一下,马上就失控侧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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