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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涉嫌强奸致安溪两少女跳崖 他回乡自首

qz.fjsen.com 2011-12-08 07:4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五年前两名少女就是从这里跳下(潘登/摄)

□早报记者 陈祥木 陈彦琳文/图

2006年,安溪三名少女被六名年轻男子诱拐至偏僻路段实施强奸,后两名少女为保贞节跳崖,其中一名少女身亡。这起案件在当时曾引起广泛关注,12月2日,此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财在逃亡五年半后,向安溪警方投案自首,至此涉案6人全部归案。

诱拐少女实施强奸 少女为保贞节跳崖

2006年4月1日晚9点许,安溪人苏某山、吴某生伙同王某财、王某明、苏某强、杨某兴六人经预谋强奸后,由苏某山联系同村女孩小燕(化名)、小菁(化名)及文坪村的小美(化名)以到安溪蓝田游玩为借口,邀请她们同往,并分乘三轮摩托车将三人载到蓝田水电站公路的苦坑路段。

随后,苏某山等两两组合,各自抓住一名少女,想要实施强奸。其间,小燕和小菁挣脱拦车呼救,小菁即被苏某强抓回,小燕拉住汽车继续求救,苏某山放开小美,伙同王江财等人强行将小燕抓回并进行殴打,苏某强也赶过来一起威逼汽车开走。随后,王某财殴打并强奸小燕,苏某山及苏某强等人返回追赶小菁和小美,致使两人相继跳下400高的山崖。小菁当晚被找到,受了轻伤。次日,小美的尸体被找到。

案发后,涉案6人被检察院批捕。2006年4月13日,安溪警方根据获得的线索,顺利地在泉州一工业区内将吴某生抓获。4月18日,逃窜到江西鹰潭市的苏某山也落入法网。经审理,苏某山因涉嫌强奸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8月,嫌疑人杨某兴落网,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6月,苏某强在安溪被警方抓获,因案发时年龄未满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今年9月23日,王某明在家人的陪伴下,从广东回到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已被检方公诉。

"少女为保贞洁纵身跳崖案"追踪:最后一嫌犯自首 追踪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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