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便民信息 > 正文

泉州垃圾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常住人口每户升3元

qz.fjsen.com 2011-12-23 07:34  陈建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下月起,生活垃圾处理费上调

昨天记者从市环卫管理处获悉,从2012年1月起,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上调,其中,居民每户每月的垃圾处理费将由原来的9元上调到12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由3元调到4元。

“根据2008年物价部门审批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阶段按不同标准收取。”该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每户每月收取9元;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每户每月12元;2015年元月起,每户每月15元。

有物管小区每户每月6.5元

“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就扣除业主已缴纳的生活垃圾收集费用。”该负责人解释,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由收集、转运、处理三大环节组成。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物业管理小区自行负责将垃圾清扫收集至中转站的,经所在区建设局界定后,该小区居民每户每月5.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的居民每月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只需缴6.5元”。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物业管理小区自行负责将垃圾清扫收集至中转站的,该小区居民每户每月5.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社区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

特殊用水每吨上调20元

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从垃圾运输到处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10元,调到每吨130元。

此外,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处理按用水量收取,每吨由原来的2.22元,上调到2.66元,每吨增加0.44元。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林福龙)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