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高清探头拍车内违法?泉州市公安局辟谣:暂不用

qz.fjsen.com 2011-12-24 06:54  尤燕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12月24日讯(记者 尤燕姿) “收到小道消息,昨天下午六点开始,全省高清探头全部启动,主驾抽烟、打电话,主副驾不系安全带罚50元,闯黄闪罚200元,越线停车罚100元”。

日前,不少市民手机短信、QQ都收到类似消息,后方落款是“督察队兄弟透露”、“市公安局消息”。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辟谣,目前,泉州暂不启用高清摄像头。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称,泉州对驾乘人员系扣安全带主要还是以现场查纠为主。

不过记者也获悉,泉州将大面积更换高清摄像头,在启用新的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时,会向社会公布。

相关新闻

“高清抓拍”传言不实 泉州未使用高清摄像头

目前,泉州未使用高清摄像头 据透露,未来泉州可能大面积用高清摄像头,但暂未有具体计划和时间表

□早报记者 陈一彬

近日,一条关于“交警启用高清摄像头,专拍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神秘”短信在市民的手机间流传。昨天,经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求证,该传言说法不实,请市民不要相信。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