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企业来泉州设总部获开办补助 最高达千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4日讯(记者 陈丽娟)《泉州市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下发实施,今后泉州市总部企业将重点在三方面着力发展,具体为:争取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以及引导外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政府获悉的。
目前泉州市规划的5大总部经济聚集区,已有东海、鲤城和晋江3大地块初显模型。
外来企业总部
来泉可享开办补助
今后,外来企业总部,来泉可以享受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规费减免或返还,以及人才激励四大奖励。其中,开办补助费分三个档次,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至3%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本地企业总部
新增经营贡献奖
本地企业总部,除了和外来企业总部同样享受人才激励外,主要新增经营贡献奖,即在泉州市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凡将分布市域外企业生产的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并开票的,可按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具体为:年度对泉州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在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20%给予奖励;年度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10%给予奖励。
外地企业在泉州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除了按税收新增量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外,同样也有规费减免或返还。自进驻泉州当年起,其规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招商引资
最高奖100万元
泉州还鼓励个人、企业或中介组织等招商引资,并有相应奖励举措。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外商投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建成运营后,根据实际到资的百分比给予奖励,最高可奖100万元。
对引进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的,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确认且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建成运营后,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还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政治荣誉褒扬。
- 2011-12-07刘曙庆解读泉州总部经济 三大聚集区模型初显
- 2011-10-26石狮发展总部经济得天独厚 人才配套应速跟上
- 2011-10-19泉州石材业走向总部经济 向环保型产业转型
- 2011-09-23转型升级助推总部经济 两知名品牌总部或将回迁
- 2011-09-13杭州泉州商会会长:发展总部经济资源优势多
- 2011-09-13五大总部经济集聚区已有三个完成项目招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