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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岁嫂嫂74岁小叔闹上了法庭 只为争夺丈夫房产

qz.fjsen.com 2012-01-12 11:13  王婉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12日讯(记者 王婉芳)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今年91岁的许阿婆偶然发现一张尘封已久的房产证,这张1952年原晋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清楚表明小叔子老姚现居住的房屋归兄长一家所有。原本关系和睦的叔嫂因此闹上法庭,许阿婆要求小叔归还房产。昨日,经审理,她的诉讼请求被晋江法院驳回。

祖辈传下4间房屋

兄弟两人各得2间

在晋江市内坑镇有一处三落四间张的古厝,名为“狮馆”,今年74岁的老姚就住在里面,不过他只住其中2间,还剩下2间空房。原本这两间空房住着老姚的兄长一家,1988年兄长去世后,嫂子许阿婆就跟侄儿姚某定居香港。虽然如此,老姚并没有占用那2间空房,反而三不五时打扫清洁,等嫂子一家回乡后居住。

据悉,老姚比嫂子许阿婆还小17岁,嫂子跟哥哥结婚时,老姚才十几岁,但是“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双方的关系一直很和睦。即使许阿婆定居香港多年,双方仍然保持密切联系。

2006年年初,老姚所在的村开始进行旧村改造,当老姚将这一消息告诉嫂子时,嫂子一家都很支持。签订协议的那段时间,侄子姚某还特意从香港赶来,与老姚一同签署下祖屋的拆迁协议,并分别取得相应的安置权益,安置房一人一半。不久后,老姚就搬进了明亮宽敞的联建房屋,入住那天他还在家办了几桌酒席,请了嫂子、侄儿来一同热闹。

翻出60年前房产证

和睦叔嫂反目成仇

日子一晃四年过去,2010年年底,许阿婆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破旧的证书,她一看竟是1952年原晋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注明祖厝“狮馆”所属的四间房均属自己一家所有,这意味着小叔不仅以前一直住着自己的房子,现在还占用旧村改造后分的新房。在私下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许阿婆于2011年春季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姚归还“安置房楼下左起第五间店面一间,第五间店面之上二楼的房屋一间,第四、第五间店面之上的第五楼、六楼的套房各一套的安置房”。

面对嫂子的指责,老姚很委屈,他表示:“我从1960年开始就住在古厝里,住了50多年了,而且办理房产证时我才14岁,根本不知道具体情况。”更让他伤心的是,一直到被告之前,他和嫂子一家对于房屋居住状态和归属及分别与村委会达成的拆迁协议均无异议,现在却因为一张尘封60年的房产证,令双方多年的感情化为乌有。

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晋江市法院发现这张房产证附属物一栏中写着“兄弟未分居”字样,再结合到村委会调查的情况,认定该房产为老姚和嫂子一家共同所有,并依法驳回许阿婆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为了争夺家产,亲人对簿公堂不应该。在金钱与亲情面前,当事人应该分清楚孰轻孰重。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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