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私有危房翻建需要哪些材料? 部门热点释疑
(一)问:古城私有危房翻建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古城私有危房翻建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供的材料:①C、D危房鉴定报告一式2份;②房屋所有权证;③房屋实测图一式8份(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④《个人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⑥申办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
第二阶段: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C、D危房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报市房管局实测图上签署意见)、《个人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规划设计通知单》、建筑设计方案及重要街巷彩色效果图等有关材料。
(二)问:古城危房翻建审批建筑层数及高度如何控制?
答:按照古城保护规划要求分区段进行控制,具体如下:
1.位于核心保护区或其他法定规划有明确要求的,一、二层房屋按原层数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审批,一层建筑限高4米,二层限高7米。
2.位于风貌保护地段的,一、二层房屋按二层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局部三层)审批,二层限高7米,三层限高10米。
3.位于风貌整治区,原则上按二层审批,二层限高7米,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房屋,原则上按三层审批,三层限高10米。
(三)问: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保护建筑能否申请翻建?
答: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一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不允许翻建,只能进行局部“修旧如故”的维护或加固维修;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二、三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应以抢救保护为主,能修复的原则上应按原样进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按原地、原层、原样式进行翻建。建筑内能体现传统生活文化氛围的各种要素,如水井、树木、牌匾及原有可利用的构件等应予保留。
(四)问:非古城区内私有危房申请条件及审批原则?
答:申请条件:(1)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2)拟建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不属于片区改造控制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原则上可按原建筑占地面积翻建为二层半至三层建筑,但最多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限高10.5米(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属于“四山两江”保护区范围内或影响控规道路、绿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危房原则按原面积、原层数翻建(原来超过二层的危房翻建,审批控制在二层以内)。 (通讯员王守斌 记者庄金泉)
- 2012-01-08危房翻建能否简化手续 代表建议多部门联合审批
- 2011-12-14晋江今年31亿元投入民生保障 翻建危房2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