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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龟”今后有法治 首例电动车醉驾案件丰泽诞生

qz.fjsen.com 2012-01-19 07:10  尤燕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男子醉驾电动车昨被取保候审

本报讯(记者李凯龙)骑超标电动车醉酒驾驶,也要被判刑,市民朋友可要注意了!昨日,何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因鉴定后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种类,丰泽交警大队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系我市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1月9日晚11时许,何某外出吃饭后骑着电动车载妻子回家,经过市区刺桐路与津淮街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拦下。民警让他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他不怎么配合。他还自称酒量可以喝得下一箱半的啤酒,当晚老板请尾牙,不过喝了一箱而已,最后敷衍吹了一下。随后,何某被送往医院醒酒,抽血化验结果为208.8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由于何某骑的是电动车,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还要经过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该车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装有蓄电池、电机,完全以蓄电池电源为动力驱动形式,该车进行过磅秤测,装备质量为89kg;该车的仪表盘最高刻度值速度为60km/h,根据该情况及电机功率等技术参数所示,该车最高行驶速度超过20km/h。据丰泽交警大队二中队刘警官介绍,该车实际检验结果与国家有关规定对照结果认为,该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何某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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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17761—1999)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除可实现人力骑行特征外,国家标准还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装备质量不大于40kg。

国家标准(GB7258—2004)规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中包括驱动)属于机动车,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都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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