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推销教辅材料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2月7日讯(记者 陈海勇)福建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征订幼儿教师教学用书加强管理,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育教学使用,不作为在园幼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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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征订幼儿教师教学用书加强管理,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育教学使用,不作为在园幼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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