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落实"二次创业"分工 两年内轮训全体公务员
【关键词】
规范涉企检查
做好涉企检查的协调工作,涉企的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合并或者组织联合检查。除涉及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事项以及举报、督办件外,同一部门(系统)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市、县两级部门检查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需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检查其他企业需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关键词】
提升机关效率
将市、县两级涉企职能部门领导分工及工作情况进一步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清理、规范和精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支持商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
及时清理修订涉及涉企政策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行业的涉企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坚持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关键词】
纳入绩效考核
将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专项内容,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评估制度,督查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效能办、泉州调查队)
三年内每年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及乡镇工作人员中评选一批“服务民营企业标兵单位”、“服务民营企业标兵”;标兵个人发给一次性绩效奖金,表现突出的,可根据条件,推荐作为省先进工作者或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建议人选。(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强明察暗访,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行为和“吃拿卡要”等刁难企业的恶劣行为,人事、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予从重处理。(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监察局、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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