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 泉州城乡规划勘测大队长被判缓刑

qz.fjsen.com 2012-02-09 08:4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一审:

一人缓刑 两人免予追责

案发后,大队人员已退出违法所得共计54万余元,林某文等三人也已退出各自分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丰泽法院认为,林某文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雄、骆某全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合伙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中,林某文参与私分国有资产596036元,数额巨大,林某雄、骆某全参与私分国有资产354891元,数额较大,该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私分的国有资产绝大部分已追回,三人亦退出全部赃款,相对减轻三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决定对林某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林某雄、骆某全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执行勘测大队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林某文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