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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剑”落向醉驾 石狮已有87人因醉驾入刑

qz.fjsen.com 2012-02-14 07:14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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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查处继续从严

有市民认为,“醉驾入刑”从去年5月1日起至今已9个多月,个别地方出现了醉驾行为较轻被免予刑罚的判决,那么,石狮是否对酒驾行为不再“一律从严”?从记者近日采访石狮交管大队、检察院、法院获得的信息得知,从目前来看,石狮对醉驾行为采取“零容忍”,仍然“一律入刑”。

石狮交管大队大队长林建华告诉记者,去年5月份至今年1月31日,该大队一共查获酒驾905起,其中醉驾273起,对醉驾行为一律刑事立案。醉驾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危害性极大,如果不坚决打击,将成为社会一大危害。新规实施后,该大队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在查处醉驾上采取严管、严控、严查、严打。在组织上,每周至少组织两场以上统一“大行动”,而“小行动”更是纳为工作常态化。比如今年1月9日组织的“尾牙”统一检查大行动中,当晚共查处酒后驾驶53起,其中醉驾25起。春节前后,持续组织了7场治理酒驾专项行动。今年一个多月时间,已查获醉驾近百起。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每次行动前,都有医院酒精检测车辆现场待命,以做到快速、有效、及时的取证,确保血检结果第二天出炉。遇到阻挠执法行为的,则立即出动应急机动组到现场控制。从查处效果来看,石狮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前两年相比下降幅度明显。2012年春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下降一半。

正如石狮市公安局副局长庄飞鹏所言,石狮交管大队在执行上,对醉驾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确实做到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石狮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激洋表示,石狮在查处醉驾的力度上相对来说比较大,执行也比较严格。如果前期没有做好“醉驾入刑”的广泛宣传,石狮醉驾行为的发案率可能会更高,一方面与石狮的“酒文化”有关,另一方面与石狮人均机动车辆较高有关,特别是二轮摩托车数量庞大(根据石狮车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石狮登记在册的二轮摩托车已达13.1万辆,汽车达5.33万辆,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到两人即拥有一辆机动车)。

胡激洋表示,从目前来看,该院对于今后的醉驾案件仍然会全部起诉,仍然“从重把握”。在前期宣传到位的情况下,虽然石狮的醉驾案件没有预期的那么多,但如果一旦放松,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同时,他提醒市民,一旦醉驾被查获,一定要主动接受处罚,特别是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逃逸被抓,就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判罚。其中一名醉驾者正是因为在候审期间逃逸,被抓后最终被法院判处5个月拘役。如果没有逃逸,其可能被判拘役两至三个月。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被拦下后,千万不要再驾车逃逸,否则有可能继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已起诉的案件中,仅有一例醉驾者被判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该醉驾者发生交通事故被人拦下后,返回车上继续驾驶,结果连撞多辆车及行人,造成多人受伤车辆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对于醉驾案件,我院安排专门庭室来管,专门合议庭审判,专门法官来审。”石狮法院副院长许良才告诉记者,固定庭室、法官审理,在适用法律和量刑时会保持高度的统一,即同样的案件比较容易掌握同样的标准。从已判决的醉驾案件来看,量刑最高的目前是拘役五个月,一般是一至两个月,量刑标准主要是看人员伤害程度、财产损失情况,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大小,醉驾者体内酒精含量浓度及认罪态度。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在许良才看来,“醉驾入刑”的目的关键在于教育和预防,通过处罚让人们提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同时提高尊重生命意识和增强社会责任心,拒绝酒驾、醉驾。

石狮市委政法委陈自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前,政法委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活动,印发了十多万份的宣传材料,并通过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将“醉驾入刑”的宣传延伸到各个角落,让全社会意识到“醉驾必获刑”。

有关人士坦言,如果先前没有开展大量的“醉驾入刑”宣传,醉驾被查处的案件可能比现在翻一番,主要是石狮“酒风盛行”及机动车辆数量巨大。从今后来说,要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外来人员集中的场所加强“醉驾入刑”的宣传。

■相关链接:

醉驾后果多严重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一般人员,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律师,则将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公务员招考中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同样,军校也被禁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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