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万执法队员获刑5年追踪 原中队又三人获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21日讯(记者 谭青)去年10月,原晋江内坑行政执法中队的队员黄某因受贿罪,一审被晋江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本报去年10月12日曾作报道)。据悉,案发前后,黄某还有多名同事,包括该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在内也被抓获。近日,晋江法院对该执法中队的3名小组长王某、周某典和周某强一审宣判,三人因接受村民贿赂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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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黄某虽然是一名临时工,但在中队时还是一名小组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包括村主任在内的10多名村民共计5万多元的贿赂款,去年10月被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而在去年4月,前同事陈某费涉嫌受贿一案案发,包括原内坑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在内的多名执法人员也因涉嫌受贿落网,黄某也被一并抓获。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王某、周某典和周某强分别先后落网,也涉嫌犯受贿罪。
经查,王某等三人同样是内坑执法中队的小组长,其中为王某为南安人,今年55岁;周某典和周某强都是东石人,且都是20多岁。三个人负责辖区内报告巡查、制止违章建设的职责,却利用此职务便利,开始接受村民的贿赂,对行贿人的违建房屋予以关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王某甚至从2008年起,就开始接受贿赂。当年年底,他接受黄塘村林某荣6000元的现金,对其违建房屋进行关照,之后不断地接受现金和香烟等贿赂。直至去年9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共计接受了4.84万元的贿赂。而周某典和周某强则从2009年开始收受贿赂,手法基本相同,他们收受的贿赂近4万元。
晋江法院对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赃款;判处周某典和周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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