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谁在千年古墓动土? 王审邽坟前龙眼林一夜消失

qz.fjsen.com 2012-02-22 08:3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后人愤慨

开发必须经过审批 强烈要求恢复原貌

王审邽陵园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有人常年住在陵园附近,负责陵区的看守和修缮工作。

听说有人在陵园前面擅自动土,王审邽的后人纷纷赶来,“这还不算破坏?地形地貌已经严重被破坏了。”他们指着被挖出丢弃一旁的果树愤慨地说,“就算是正规的开发行为,也得走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有违“文物法”的规定!”

“墓区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都有明文规定的保护范围,再往外还有建设控制地带,任何个人或单位要在这个区域内建设,都必须向上申请。”据陵园管理人员介绍,按照“文物法”规定,省(市)级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严禁破坏地形地貌、道路,严禁砍伐树林、开山炸石和设置其他有碍文物保护区景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于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王氏后人们表示,先停止施工,再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可以重新种上龙眼树,这样既能与附近的果树相协调,也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租地者称

向社区租地做花圃 10年租金7.8万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名自称是土地承包人的魏先生刚好在场,他说:“我已经和村里的书记签了10年合同,准备在这里种花卉,开苗圃,并不想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

从魏先生处了解到,平整的这片地面积有5亩多,今年2月1日,他以7800元/年的价格向华大街道新铺社区租下这片地,“确实砍了一些果树,但已支付了2.5万元的果树赔偿款”。

据随后赶到的新铺社区郑主任介绍,陵园周边果林的承包者系社区书记。

社区书记

承认这里是保护区 认为做花圃会更好

之后,魏先生拨通了社区书记林志平的电话,对方称人不在泉州,有事回来再说。

记者通过魏先生的电话与社区书记联系上。他表示,租过去的这块地确实在陵园的保护区域内,“但是承包的人准备建苗圃,摆摆花,种种草,也算得上是对环境的美化,原本这里杂草丛生,如果做花圃应该会更好,不算破坏”。

区文体局

将介入调查此事 该恢复的要恢复

丰泽区文体局郑副局长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开挖平整的土地位于文物保护区内,私人承包的合同是无效的,社区书记并没有权力出租保护区内的土地,已经明显越权。”

“我们将派人进行调查,再根据当地街道、社区反映的情况,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郑副局长表示,区文体局将介入调查此事,“如果有需要恢复的地方,一定要求及时恢复”。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