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慈善机构应按时逐笔“晒单”

qz.fjsen.com 2012-02-23 14:40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

去年,一场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也让公众对慈善信息透明度的关注不断升温。泉州是著名的慈善之城,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十年间,仅市慈善总会便累计到位善款6亿多元。

为提高慈善工作透明度,守护慈善机构公信力和公众知情权,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泉州市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出台,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全市慈善机构按时逐笔“晒单”。 □本报记者 郑意凡

六大类信息须公开

有六类信息被列入公开内容,包括慈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和机构财务信息等,每一类中又分为数项,十分详尽。

不予公开的信息属于特例,应当先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包括:一旦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的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但必须事先与慈善机构进行约定,否则均应公开)等。

网站是必经平台

信息公开必须在网站上实施,面向社会公众。有条件的慈善机构必须使用门户网站,建立官方网站实施信息公开;没有建立网站的慈善机构,必须依托所在地区办事公开综合平台实施公开。同时,信息公开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如福建省民间组织信息网、慈善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机构出版物、大众媒体、现场公开(如公开周、新闻发布会等)、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可行方式。

捐赠拨付后1个月内须公布

每年6月30日前,慈善机构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经审查通过后30日内,按统一的格式要求,在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全文和摘要。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其中,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公开,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时间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

慈善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6个月内对外公开。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