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中介称离婚卖房交税10% 部门:无此项规定

qz.fjsen.com 2012-02-24 09:2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魏兰

近日,有读者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市区某房产中介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即日起,离婚后卖房需要支付房价10%的个人所得税。该消息到底是真是假?若是真的,此项新规可能造成二手房市场的一轮波动。早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并采访了房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后得知,目前并没有该项新规定。

消息是真是假

中介众说纷纭

近日,张先生收到了泉州某知名房产中介业务员的短信,短信称:“金融新知识:即日起,离婚后卖房需交房价10%的税收。”张先生不禁感到讶异:房价10%的税收可不少,这项新政策是何时制定的呢?

接到线索后,记者拨通了该房产中介业务员的电话。电话中,业务员向记者解释:“从现在开始,离婚后分得的房子想要卖掉,就必须付房价一半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也就等于是交房价10%的税收。”这位业务员还表示,店长通知他以后,他立刻给所有新老客户群发了短信,但是这项政策可能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不大。

“离婚后卖房的案例,泉州很少。但是,公司目前有一个这样的案子正在谈,听说今天还特意开会研究处理方案。”他说。当记者问到,这条信息是什么部门通知房产中介的,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时,这位业务员表示不清楚,并表示自己将了解清楚情况后再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他还未给出详细的解释。

随后,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区多家房产中介。大部分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听到该消息时,都一头雾水,表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并要记者再次详细地介绍一下这一政策。而一家房产中介的老板娘则告诉记者:“好像是听说过这件事,有人说以后离婚卖房是要收税的,但是现在肯定没有这回事。”

部门:

并未发出任何通知

对此,泉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该消息,建议记者向地税局进行详细咨询。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并未接到或发出任何通知。

泉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相关人员表示,二手房产转让过程中,售房者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实际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征收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