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部分停车点趁机乱收费 车主勿忘索要发票
津淮街停车场有计时器却按次收费
回 应
收费有标准 室外1小时最多3元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目前泉州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根据该标准,小型客货车停放在室内停车场收取4元/次,隔夜加倍。停放在路外公共停车位,3元/2小时以内,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停放主干道临时占道停车位,3元/1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个小时,按半小时算),非主干道3元/1小时以内,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个小时,按1小时算)。
那么记者暗访的停车点收费是否合理呢?鲤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颁发给刺桐花图书城旁临时停车点和中山公园日夜停车场的《收费许可证》,只允许其按次收费,若停车点按时收费,则属于违规收费,市民若被多收费,可拨打12358向辖区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将要求停车场所退还多收的钱款,并依规对停车场进行处罚。商铺店家若没有获得部门批准,不得将门前空位作为停车位出租并收费。
针对永冠酒店停车场收费不给发票的情况,记者致电泉州税务投诉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拨打热线投诉,提供该停车场的名称、地理方位等具体信息,方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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