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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丧生生母养母对簿公堂 生母索赔26万

qz.fjsen.com 2012-03-02 09:16  陈世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2日讯(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叶少波)懂事的儿子,乖巧的女儿,“一儿一女一枝花”,林妈妈黄女士曾经是街坊邻居眼中幸福的女人。

2003年,儿子小林18岁,生命还来不及铺展开,一场车祸,让林妈妈饱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

和小林同龄兼好友的小景,心疼悲伤过度的林妈妈,常到家中陪伴看望。2004年,林妈妈收小景作养子,为他买保险,后来甚至打算将女儿许配给他。

2009年,小景也在一场车祸中离世。两尝丧子之痛的林妈妈还未缓过劲,一场官司让她措手不及……

一个少年的两个家

小景是安徽人,13岁随父母到石狮,父母育有3儿,平常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

到石狮后,小景辍了学,认识了小林。两人很投缘,小景常到小林家玩,林妈妈也喜欢小景,说他虽然没读书,却很乖,很懂事,年纪轻轻就知道赚钱养活自己。

2003年8月,小林因车祸丧生,那时起,小景便经常到林家看望照顾林妈妈,渐渐的,小景开始眷恋这个家,甚至有时住在林家,很少回原来的家。

2004年1月,小景正式在林家安家,林妈妈黄女士,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和小景签了一份收养协议,小景同时改名林某。由于没到民政局办理法律流程内的收养手续,小景的户口一直没迁入林家。

一个母亲的两次痛

在林家,小景干活卖力,林妈妈极其疼爱小景,视为亲生,没让小景外出打工,而是让他帮忙打理家里的运输生意,买了辆小货车,专门拉货。

林妈妈每年花6000元,为小景购买保额25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甚至打算,将来将女儿许配给他。

然而,没等到亲上加亲的日子,小景却走了。

2009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一辆小货车在鸿山镇一村道撞树,车内驾驶员林某、副驾上的小景均当场死亡。

石狮交警调查认定,林某属醉驾,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没有正规收养手续,当时替养子购买的意外险,受益人写的是小景,这笔保险赔偿,便由小景的生母邱某继承。

对于保费的归属问题,两次丧子的林妈妈,沉浸在悲痛里,根本不曾顾及。

一场官司两个结局

2010年4月,小景的生母邱某,将黄女士和肇事司机林某的父亲告上法庭,以黄女士对名下车辆未尽管理之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26万余元。

黄女士出庭应诉,辩称她是小景的养母,有领养协议为证,是家庭成员;货车实际车主是小景,自己并无驾驶证,小景当时是借她的身份证购买的。

邱某则称,领养协议既未与小景亲生父母签,也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不能作数,且黄女士才是车辆的实际收益人。

“根据调查,只能认定事故发生前,小货车由小景使用;而从法律上,无法认定黄女士和小景的收养关系;该车不是共同使用,应视为借用关系。”本案一审法官说,“黄女士作为登记车主,将车借给有驾驶资格的小景使用,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过错,可免责。小景将车交给醉酒人员驾驶,有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林某醉酒驾驶应担责70%。”

去年年初,石狮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邱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判林某的父亲在继承林某遗产范围内赔偿16万余元,黄女士免责。邱某不服一审,再次上诉。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

石狮法院透露,虽然邱某胜诉了,但林某并无遗产,也就是说,邱某依然无法从林某的父亲那里获取任何赔偿金。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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