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换人无合同 泉州数十环卫工被转“试用期”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2日讯(记者 涂传之 尤燕姿 谢明飞)泉州市区崇福路,昨天开始堆满了垃圾,平日里凌晨三四点就出来清扫街道的环卫工们,直到下午都不见人影。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了丰泽区东湖街道的其他地方。人们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是东湖街道原东湖环卫所的50名环卫工人“撂挑子”了。
环卫工们说,他们这么干,是因为换了“新老板”、“新公司”,所有人被自动转入“2个月试用期”。“我们扫了十几年东湖街道,凭啥原先的工龄就不算了?”
环卫工:工资卡能证明我们扫了十几年
昨日下午3点,记者一路沿崇福路步行,只见人行道上的垃圾桶无不“满载”,道路两侧每隔三五米就有一堆垃圾,因为清理不及时,流出的污水到处都是。
环卫工姚阿姨拉着一辆空空的环卫车经过。她说,自己做了7年环卫工,一直是负责打扫崇福路,“从来没让街道这么脏过。这次停工,是大家一起决定的,因为‘新老板’不给算‘工龄工资’”。
何为“工龄工资”?根据环卫工们的理解,“工龄工资”是离职时单位根据各人工龄所补的一笔“工资”,是对自己十几年工作的肯定。2004年,东湖环卫所被东湖街道办事处承包给“旧老板”王女士时,环卫工们就曾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负责协调的街道方曾表示“先上岗,再协商”。
可是2月28日,工人们突然接到通知,要换“新老板”承包东湖环卫所了。随后,“新公司”泉州市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环保”)负责人王先生与环卫工一见面就提出,原东湖环卫所的环卫工进入公司后,需经过2个月“试用期”。
50名环卫工多为四川岳池籍,其中干得最久的已经18年,最短的有6年。这么一来,环卫工们都很气愤。“‘老板’说换就换,我们干了十几年全白干了!”“工资不变,路段不变,时间不变,凭啥原先的工龄就不算了?”“这么多年工资一直都是去街道办公室领的,我们的工资卡能证明我们扫了十几年东湖的街道。”
承包商:没有劳动合同工龄无从算起
昨日下午,在东湖街道办事处,记者见到了上述新旧两位承包商:王先生和王女士。一同聚来的环卫工们当场提出,至少要由“旧老板”王女士先结清“工龄工资”,大家再“考虑是否要入新公司”。
王女士觉得委屈,“我又没说要让工人们离职,只是业务转包,所谓结清‘工龄工资’从何谈起?”
王先生则称,环卫所无论是由街道管理,还是由王女士承包,都未曾与环卫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工龄无从算起”。王先生说,“尽管干的工作一样,但既然换了雇主,就等于换了单位,工龄自然不能接着算”。
谈到“试用期2个月”的新规,王先生说,这是环卫市场化运营后,汇通环保为了规范制度之举。“对于老工人,我们保证优先录取,但前提是在试用期中,通过了公司对保洁质量、出勤情况等多项情况的考核;如果环卫工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我们会出于个人安全的考虑进行劝退,并根据国家规定,补发一个月工资。”
“只要干得好,待遇只会升不会降。”王先生许诺说,公司已将环卫工原1350元的基本工资提升至1500元,过节费、高温补贴等福利不变,还增加各种业绩奖励,同时公司购入了价值40多万元的“扫地王”清洁车,其实总体工作强度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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