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卖房"忘记"带走户口 新房主难落户犯愁
□他山之石
合肥: 赖户口将被“托管”
2011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实施了《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而且将它卖掉,那户口应该转入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托管,等到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将户籍迁出。
如果遇到前房主不愿意将户口迁出的情况,则规定在将房屋出售之前,原房主必须确认该房屋没有任何户口挂靠,才能将该套房屋顺利出手。如果已经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那房屋原房东应当在3个月内,到转让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当“老赖”的,由当地派出所设置集体户接手管理。
南京:户口老赖将被强迁
对于购房者买了房却无法落户的尴尬情况,南京警方出台《关于加强房屋买卖户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些暂时没有地方可以落户的南京籍居民,可以暂时将户口挂靠在社区。这一政策,为解决“户口老赖”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根据规定,托管户政策主要适用的人群,是那些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合法完成房屋产权交易,买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并实际居住的市民。这些市民遭遇卖房人未将户口迁出原住房,导致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后,卖房人仍拒绝办理户口迁出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将卖房人户口整户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托管户临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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