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方案
四、分配方法
(一)分配原则
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遵循“个人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方法
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输入电脑后,采用公开摇号的方法,进行摇号确定准购者和选房顺序号。
1、入围摇号。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按随机摇号方式分批产生入围准购对象,每位申购对象只能参与一次入围摇号。
摇号选房工作由市住房分配工作组组织举行,申购人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并在3天内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2、选房顺序摇号。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对象选房顺序号按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入围对象分批进行第二次摇号,摇取选房顺序号码,并发给准购卡。
摇号结果由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将申购人的身份证号及对应的选房顺序号列表提交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应严格按选房顺序和相应房源依次选房销售,并接受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监督。
申购者因故放弃购买的,所持有的选房顺序号作废,并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
五、选房
(一)正式销售前,售房单位应提前5天通知已确认的准购者看房。
(二)售房单位根据选房顺序号制定选房售房时间表,明确每位准购者办理选购住房手续的时间,并把售房时间表分发给每位准购者。
(三)准购者依照选房售房时间表,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售楼处选房定位并办妥选房手续;若在选房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办理选房手续的准购者,则按自动放弃购买处理。
(四)售房单位应将供选购的住房套型、面积、位置、价格详细情况张贴公布。准购者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房源图纸相应位置写上选房顺序号并签名确认。
六、购房
购房对象凭身份证、准购卡和已选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分配工作组指定的售房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交清购房款项,经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审查后,所有购房材料由售房单位统一报送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办理产权证书。若在售房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办理购房手续的,则按自动放弃购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