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为饵赌徒找他借钱113次达700多万 挥霍殆尽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 通讯员 朱亚联)一年的时间,郑某向曾某借钱113次,约平均三天就借钱一次,涉及款项700多万元。郑某前后返还给曾某利息约250万元,其余的钱大部分被他挥霍一空。目前,郑某涉嫌诈骗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郑某今年28岁。2007年11月初,因赌博债台高筑的郑某听说,妻子的同事曾某在一加油站当站长,手头有些钱。当年12月的某天,郑某自称“某药业集团公司在泉州代理点的负责人”,来到曾某的家中,说这家公司整个泉州市场的经营是由他负责的,做药材生意利润比较高。看到曾某有些心动,郑某称,自己正在拓展市场需要资金周转,问曾某能否借点钱给他,“月利5.4%”。曾某当即拿出2.5万元给郑某。仅隔几天,12月4日,郑某又打电话给曾某借钱,月利照旧。曾某后来将3万元转入郑某妻子的银行账户。
直到2008年6月,郑某已找曾某借了44笔钱,为了让曾某再借钱给他,他开始编造理由。郑某对曾某说,集团销售量猛增,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要尽快筹资,如果曾某借给他,月利还是5.4%,并许诺,到当年底可以安排他以“市场监理”的身份进入公司,并参与管理相关业务,同时也会按约定付给他利息。曾某就答应了。
此时,曾某手头没多少钱了,他去找吴某借50万元来借给郑某。据悉,曾某最多时一天借给郑某80万元。2008年12月21日,曾某又转账10万元到郑某妻子的账户,这是郑某借的第113笔钱。此后,曾某再也拿不到郑某的利息了。
2009年1月14日,曾某向泉港警方报案。去年12月7日,郑某落网。
据警方调查,郑某共从曾某处骗得7014900元,郑某前后返还给曾某利息约250万元。其余大部分被郑某挥霍一空了。
目前,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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