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实施意见》出台
危房整治措施的细化,将让古城之美绽放得更加绚烂。 (陈英杰 摄)
核心提示
八闽形胜无双地,四海人文第一邦。近日,泉州市出台《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古城保护区范围内危房实行局部统一整治和私有房个案整治。
古城保护区主要指鲤城区东门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4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指的是“三片一线”(开元寺保护片、中心区保护片、城南保护片、中山路)的实体部分,面积为1.84平方公里。
□本报记者 彭斌
初定对西街西段等
实施局部统一整治
《意见》要求,古城核心保护区内除结合道路拓改及旅游景点修复外,原则上不实施成片改造,以零星整治为主。在核心保护区外,危房相对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和消防设施不通达,以及传统风貌基本丧失需要进行景观整治的区域,可实行局部统一整治,并初步拟定对西街西段、水门巷、龙头山(包括甘棠巷拓宽)、城南片二期(旧车站片区)、县后街北拓、何衙埕—菜巷拓改等片区实施局部统一整治。
“局部统一整治指的是将片区内危房拆除后,再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建筑物的高度上,同样也有严格要求。在核心保护区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二层限高7米),并允许局部三层,三层限高10米。核心保护区外,建筑层数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四层限高13米),并允许局部五层,五层限高16米。同时,对每层层高实行控制,首层限高4米,第二层(含第二层)以上限高3米,若底层架空或设计为储藏间,其高度不得超过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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