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新南水库无视禁令 未经审批建休闲山庄
水库边的石碑清晰地写着禁止事项
部门:库区建房未经审批
记者看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石碑不远处,就是洛江双阳自来水有限公司,只是大门紧闭,铁门已经生锈。难道水库真的不再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了?
“新南水库仍然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洛江区农水局水政资源管理站曾站长明确表示,新南水库虽然停止使用,但仍是后备水源,水库保护区是不允许建房的。
这一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洛江区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该局规划耕保用地股的赖先生在查看记者出示的材料后表示,这一项目并未经过该局审批。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办公室孙先生得知记者来意后说:“街道办事处怎么有权力允许在库区建房?”他明确表示,这一项目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
切莫“短视” 更别“护短”
在“水是生命之源”几乎已经成为人们共识的今天,仍有水库保护区内建房的行为存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现场的石碑清晰地显示,新南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相关单位,理应采取行动保护好这个水源,杜绝违建行为的存在。但从记者现场走访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反馈的情况可以看出,库区违建行为早已存在,当地有关单位也早已知道。而如今出现在记者眼前的,只有几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在库区内逐渐升高初具雏形的几幢建筑。
到底是“短视”,意识不到水资源的重要性,还是“管不好”,抑或是“护短”而不想管,答案似乎可以从颇具意味的这些表象里找:这几幢建筑的业主,竟然是与当地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的企业。而在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言谈中,水库已经不再是自来水水厂的水源地,不再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保护水资源需要实在的行动,也要有长远的眼光。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杜绝“短视”和“护短”行为,相关单位更应如此。
(黄连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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