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简政放权展开 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泉州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简政放权工作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轮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泉州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部属驻泉单位)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改革从本月开始,将于5月底结束。
根据方案要求,此轮改革“能减则减”: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削减的项目,各部门一个不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原则上不设定行政审批。
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对省级下放授予泉州市的行政审批事权,除国家明确规定或涉及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的项目须由设区市行使的外,按照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内部调整权限、服务前移等下放方式,原则上下放县(市、区)行使;县(市、区)依法可以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原则上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
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前置。凡是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审批条件,原则上尽量予以取消转到后续监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逐步消除部门之间、法规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现象。
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对保留的市级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结率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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