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消防设备店出售警用装备被查 店主获刑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除了手铐外,一些警用装备,如警服、警棍、催泪喷射器,在晋江市扬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都能买得到。这可是非法的,老板何某鸿因此被判刑。
法院查明,2011年元月起,何某鸿作为扬安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雇佣许某华、聂某红、翁某谋(均已作行政处罚)等人在晋江市体育馆室外游泳池旁的店铺内非法经销警用装备,共卖给郭某成等人警用催泪喷射器13支、警用强光手电4副、警察作训帽9个、警察训练服18套、警用执勤服59套、多功能大衣4件、警裤6件及长衫4套。
2011年4月7日下午,警方在店内查扣到伸缩警棍10支、催泪喷射器40支、防割手套3副、警用强光手电3副、警察作训帽23个、警察女布帽30个、警用八件套17副、警察夏训练服110件、警用春秋执勤服上衣45件、警察训练服9套、警用执勤服78套、警裤216件。经判定,这些物品均为警用装备。
据悉,扬安公司在未取得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何某鸿作为扬安公司实际经营者,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该行为亦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
其实,这是何某鸿第二次栽倒在非法买卖警用设备上了。2009年8月,她曾因此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10年10月15日,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缓刑考察期,何某鸿不思悔改,再次买进一些警用设备卖给他人,缓刑部分因此被撤销。
晋江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扬安罚金5万元。
何某鸿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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